
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 2021-0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帮助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其全面发展,特设立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内容
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名额及金额
1. 一等奖,3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申请者为博士研究生,名额2人。
2. 二等奖,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申请者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名额15人。
3. 三等奖,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申请者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名额28人。
4. 奖学金每年总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可根据当年申请者的情况在各等级做适当变更。
第三章 申请对象
第三条 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是品学兼优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学历生,包括当年申请我校并被录取的非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简称新生)和已在读正常学制内的非中国籍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以下八点条件
1. 非中国籍;
2.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旷课记录,所在院系同意推荐;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积极参加上海地区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6. 未同时获得中国境内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发放的各类奖学金;
7. 对中国及学校无不友好的言论或行为;
8. 申请时须付清该学年学费,并完成注册。
第五章 申请材料、时间及流程
第五条 申请者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 上海外国语大学外国留学生学金申请表
2. 在校不足一年提供前一个学期的成绩单;在校超过1年则提供前两个学期成绩单(本科生从教务办公室、硕博士从研究生院取得)。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具体时间以留学生办公室官网通知为准。
第七条 申请及评审流程如下:
1. 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虹口校区2号楼留学生办公室。
2.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采取综合评审办法,根据申请人学习成绩、出勤情况、综合素质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3. 奖学金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 获奖学生领取奖学金,奖学金将在每春学期结束前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留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