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介绍

1. 学习类居留许可:外国人在上海学习6个月或以上的,需在30天内通过学校申请学习居留许可。外国人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通过学校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延期一般提前30天办理,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第一次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需要提供体检报告,以后延期不需要。

外国人一定要留意居留许可的到期日期,如果逾期逗留会被处以每天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更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2. 在中国学习6个月以内的学生,可申请X2签证入境,并根据学习期限延长,最长不超过180天。

实习加注

根据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规定,所有上海市高校的外国留学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在校外从事实习活动的,须在学生居留许可上办理实习加注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学生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本专业的教学计划

2. 经审核通过后,学生持“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至实习单位并确认盖章

3. 将上述“意见书”递交至留学生办公室,由留学生办公室将实习确认信息发送至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4. 八个工作日后,学生可至留学生办公室取得“外国留学生校外实习证明”复印件及“国际学生办证申请函”

5. 学生持护照、“实习证明”复印件、“办证申请函”及“临时住宿登记表”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实习加注。

注意:

1. 单独办理实习加注的费用为200元/次,如与居留许可同时办理,按居留许可标准收费,加注免费。

2. 外国留学生应在加注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相应办证回执后才能从事校外实习活动。

签证FAQ

申请办理X2签证再入境须准备以下材料:

(1)学校办证申请函;

(2)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

(3)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2寸照片(5cm x 4cm);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及复印件。

落地签证(免签)无法转为学习签证,若您持落地签证入境,则必须在其有效期内离境并申请学习签证后重新入境。


X1签证入境后只有30天的停留期限,请在有效期限内尽快到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居留证件申请手续。X2签证入境后停留期限最长为6个月,可以持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在华学习。


居留证件是外国人在华合法长期居住、学习的证件,持证可以在有效期内多次出入中国边境。


持X1签证入境的学生应在入境后30天内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持X2签证入境的学生,学习期限超过3个月以上且有出境计划者,应在签证停留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持X1、X2以外其他签证入境的学生,不得持原签证在高校留学,应尽快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


居留证件的有效期一般根据您在校学习的期限和学费缴纳的情况来办理,每次申请不超过一年。居留证件到期前您可以申请办理签证延长,但期限不能超过您在校学习的计划学制。


申请办理X2签证再入境须准备以下材料:

(1) 学校办证申请函;

(2) 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

(3)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2寸照片(5cm x 4cm);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及复印件。


学生可到以下出入境签证受理点办理签证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895190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虹口受理点:大连路839弄2号楼三楼 (2303252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3)松江受理点:乐都西路867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782571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周六 8:30—16:30。

其他办证地点请查看:http://crj.police.sh.cn/crjsld.jsp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是外国人在中国合法居住的凭证,您必须在到达中国后的24小时内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领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否则将面临被罚款。如果住址发生变更,您也必须在搬家后24小时之内办理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1)若您住在学校留学生宿舍或者校外酒店,宿舍或酒店将为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您可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领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2)若您在校外租赁房屋或借住亲朋好友的房屋,您必须先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校外住宿登记表》,并携带租房合同和本人护照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如果您在中国大陆境内丢失了护照,请立即向留学生办公室咨询有关护照和签证补办事宜。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在护照丢失当地的派出所报警,办理报失手续;

(2)到留学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开具在学证明和丢失情况说明;

(3)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4)到本国驻中国的使领馆申请办理新护照;

(5)拿到新护照后,即去留学生办公室开具新签证的申请材料;

(6)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新的签证。

(7)领取新护照后,留学生必须在10日内办理住宿登记的更新。

 

请特别注意:如果您丢失了护照,应当自向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报失登记后一个月内,持报失登记单和新护照申请办理新签证。一个月内未能获得新护照的,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内持报失登记单到出入境管理局重新登记。逾期不申请新签证也不办理重新登记的,将被视为签证过期!


如果您的旧护照即将到期,请及时与您的驻华使领馆联系申领新护照,并务必在新护照签发后10日内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有关签证变更事宜。

请特别注意,办理变更手续时请带好您的旧护照备查,如旧护照已被使领馆收回,请预先保留好旧护照的照片页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签证的复印件!


中国政府对外国人在华签证管理非常严格,一旦发生签证过期,您将会受到每日500元,最高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拘留或被要求离开中国!


一旦您的签证过期,请立刻到留学生办公室备案,然后向住所地附近的出入境管理局报告并接受处罚。而后请在规定期限内,凭留学生办公室开具的签证材料申请新的签证。


如果您的父母、妻子(丈夫)、不满18周岁的孩子需要来中国探亲并和你一起生活,他们可以申请家属签证来中国。家属签证到期后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继续在华停留的,可以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延长家属签证。在华家属签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咨询留学生办公室。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变更了在华居留事由(如转为工作签证)、护照号码、偕行人、家庭住址(搬家)、就读院校(如转学)等信息,都必须在10日内到留学生办公室领取有关签证变更申请材料,然后到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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