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引
- 2022-03-04
根据中国教育部关于国际学生的有关规定,国际学生在本校学习必须持有在中国境内的有效保险,否则无法注册学习,其中:
1. 学习时间少于180天的,可自行购买保障保险标准不低于以下标准并可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综合保险:
1.1、平安险(身故或残疾定额赔付),身故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1.2、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1.3、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
2. 学习时间不少于180天的,须在我校指定保险经纪机构(联华国际保险)购买不低于上述保障保险标准的国际学生团体综合保险。
您可以在文后链接获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上购买链接。
特此说明。
点击购买留学生综合保险 |
《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 |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留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