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指引
- 2026-02-04
根据中国教育部关于国际学生的有关规定,国际学生在本校学习必须持有在中国境内的有效保险,否则无法注册学习,其中:
1. 学习时间不多于 180 天的,可自行购买保障保险标准不低于以下标准并可在中国境内使用的综合保险:
1.1、平安险(身故或残疾定额赔付),身故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1.2、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1.3、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
2. 学习时间多于 180 天的,可在开学前 3 日起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中的人身险保险公司购买不低于上述保障保险标准的国际学生综合保险,下面的购买支付流程供参考,如通过其购买保险请联系该公司。

3. 购买完成后,请携带保单(电子/纸质均可),至报到现场供查验。
4. 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及其他上海市政府相关奖学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也应通过此形式购买符合要求的保险。以上奖学金资助若包含保险费的,学校将在开学后三个月内下发,学生须提前向学校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学习时间小于三个月的奖学金生,学校统一处理保险购买事宜,请勿重复购买。
您可以在文后链接获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上购买链接。
·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4年12月末)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