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生申请校外实习流程

  • 2021-06-30

一、确认申请资格

1.     申请者必须为在上海外国语大学(下称“学校”)正式录取学习的国际学生学历生,或通过与学校签订校际交流项目前来学校学习的国际学生交换生;

2.     申请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学习类居留许可;

3.     申请者无品行不当,无违反校规校纪及留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未曾受到校纪处分;无违反中国法律,未曾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

4.     申请人已经取得相关企业或单位实习资格,且实习内容与本人所修专业或内容相关;

5.     申请人须征得所在院系同意;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者向留学生办公室(下称“留办”)领取实习计划表和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并填写盖章;

2.     申请者向留学生办公室(下称“留办”)提交填写盖章完毕的实习计划表原件、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原件、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进行备案,并携带护照原件和学生证原件以供查验;

3.     提交完毕七个工作日后携带护照原件和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前往留学生办公室领取实习加注材料,并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实习加注;

4.     申请者获得实习加注后方可进行实习活动;

 

三、注意事项

1.     本流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可以组织符合条件的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选择实习、实践地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学生实习须取得所在院系所许可,并在留办完成备案和实习加注手续后方可进行。”制定;

2.     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在校时间、居留许可有效时间和护照有效时间;每次申请实习加注有效期最长为180天,如实习计划天数超过180天则须在到期后重新申请。申请者与实习单位必须均在上海;

3.     实习期间不得获取相关劳动报酬(车贴、餐贴除外);

4.     实习计划表须手写签名,实习单位名称须与外国留学生教学实习单位指导意见书上盖章名称一致;

5.     如申请人在实习期间出现学业成绩明显下降、缺勤情况较多、违犯校规校纪和中国法律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签证发放;

6.     本流程由留学生办公室进行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留学生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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